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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赵燕):律师,您好 我的新房小区纯净水使用前统一打压试验,房间纯水总阀门关闭状态下,小区供水运行3个多月无发现异常情况。 由于物业原因停纯净水一次,再次供水后,楼下邻居反映我们厨房有渗漏水现象,造成冰箱无法正常使用. 经物业检查,纯水总阀门仍处于关闭状态的情况下,连接管渗水,更换后恢复正常。 我们纯水总阀门始终处于关闭状态,也无开通纯净水供水功能(需要购买水卡后供水),物业第二次供水压力超过第一次打压试验,造成总阀门失控引起渗漏,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赔偿 ? 期待您的回复

    律师回复:您好,这个需要物业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直接起诉要求赔偿。

  • 用户(远女士):我家人因为房子问题和其他人一起去北京上访,回来后被当地派出所询问,同样的事件,同样的人,同样的行为,对每个人给出的处罚决定书却不一致,我家人的行为定性为严重,有一个阿姨的行为定性为一般,这是我疑惑的一点;其次,我家人在派出所哄骗的状态下被行政拘留五日,派出所并没有直接告知我家人要行政拘留,而是骗她说送回家,谁知,直接送到拘留所;第三点:因为性质为严重,我家人所在的公司就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我家人开除。我们不服公司的决定,更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请问,我们能做些什么呢?公司的决定合法吗?

    律师回复:您好,建议您直接带着公司的决定书以及行政处罚决定来所里咨询,我们需要看一下书面的材料。详询可来电13668733839李律师。

  • 用户(凡先生):2016年3月份,我将自己的房子卖了44万,买主通过中介垫资30万,加上定金2万,还欠我12万,打了个欠条(附图1),然后就住进去了(我的失误,不改让他们住进去的),说是4月30日之前还清,但是没有按期付清,在我再三的催促下,于2016年6月下旬转账给了我8万,还剩下4万没有给,但是这个欠条也没有给他,买主说还清了再给也行。现在的问题: 我再三催促他还那四万块钱,但是他现在说房屋漏雨,要我把房屋漏雨修好了才给我剩下的钱。下面有我们签的合同(附件2-3),我不愿意承担修缮房屋,起诉他还款,能赢不?

    律师回复:您好,如果确实是房子漏雨,那这个很有可能要追究您这边的责任;但是对方不能因此不给付剩余款项,所以建议如果跟对方协商不成,直接起诉要回欠款。详询13668733839,杨律师。

  • 用户(尚志伟):律师您好!我父母留下拆迁房已分下,我姊妹5个,三个姐不要。我母亲去世早,我父亲和我一起生活偏瘫8年,我哥姐每周一至周五轮流去一天每天去两个小时穿衣做一顿饭,三年前去世,房屋拆迁费及过度费累计14万多,还有父亲生前的退休金也在我这里。先分得房子价值100万,我和我哥分我应得多少。他现在只愿给我三分之一,原因:我父亲在世时单位分了一套集资建经济适用房交钱时我哥、姐都表示不要,一是又偏又远,二是交了钱又担心盖不起来钱又没了(交钱后4年后已分,父亲和我生活一起在新房)。现在我哥返悔说他没说不要。请问这个房子应该归

    律师回复:你好,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 用户(顾女士):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同住人之一起诉,要求确认户公房登记户籍人或实际居住人为非同住人,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应由公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部门作为出租人确定新的承租人。在新承租人尚未确定前,不宜受理此类诉讼。已经受理的,可裁定驳回。

  • 用户(贾女士):共同共有的房屋,在拆迁时,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共同共有房屋的分割应当坚持审慎的态度,不仅要考虑分割的条件是否成就,还需要考察当事人要求分割的现实可行性。按照《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对于共有基础的丧失,一般从共同共有关系消灭的角度来判断,如离婚、分家析产等情况可构成共有基础的丧失。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请求分割的,应具有重大事由。重大事由

  • 用户(郝女士):房屋产权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另一方要求确认为房屋共有权利人,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律师回复: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屋产权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并不必然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且登记权利人可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公示效力进行相应交易,而未登记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难以有效保障。故未登记为权利人的夫或妻一方是有请求确认为共有权利人并办理权利登记的现实需求,该诉请具有可诉性,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用户(刘先生):租赁期间,承租的房子拆迁,对于承租人拆迁有补偿吗?

    律师回复:承租期间,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的,一般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征收补偿关系和房屋租赁关系。若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就承租房屋涉及动拆迁事宜有约定的,则应按其约定进行处理。若房屋租赁合同未有约定,则宜先处理征收补偿关系。因为征收补偿范围中涉及的停产停业损失、搬迁等费用与承租人有着密切关系,若出租人在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向承租人支付相应补偿之前迳行解除租赁合同,则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解除可获得的合理补偿难以确定,不利于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故此类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宜待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再行处理。在征收补偿问题尚未得到解

  • 用户(白女士):夫妻房产赠与,离婚时怎么分啊?

    律师回复:双方在结婚前或结婚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赠与另一方,但未办理公证,亦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双方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个人所有的房屋约定由双方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亦未办理房产加名登记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双方在离婚诉讼中达成协议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赠与子女,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出具调解书,离婚后即便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方亦不得请求撤销赠与

  • 用户(高女士):父母为子女结婚出资买的房子,离婚时,房子怎么分啊?

    律师回复: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显示中非常多见,情况复杂。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结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

  • 用户(张敬华):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在二手房买卖当中,中介吃差价,买卖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你好,合同有效,但是中介吃差价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到住建部门举报。

  • 用户(赵先生):买安置房,但现在还没有房产证,问下都需要什么手续在能保证安全。

    律师回复:你好,一.你可以到该地区的房管局和拆迁办打听一下,即使没有肯定消息,也要工作人员帮你预测下什么时候大概这个两证会下来,产权证下来两个月,土地证基本也差不多了。你好对这个时间有个把握。这个拆迁办清楚。二.你要问清楚,该户主的产权是不是有限产权,比如说,有的拆迁户跟他村里还有什么协议,他的产权有可能不是完全产权,那他就没权卖。还有他的土地证是不是集体土地,因为集体土地必须要转化成国有土地之后才能办土地证,而没有土地证,你也交易不成,所以,你要问清楚。三.确定这户主是房屋的主人,很多是代卖的,这样风险很大,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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