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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认购权的目的是什么?
来源: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免费法律咨询-郑州律师咨询-郑州律师在线咨询 作者: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 2015-05-25 阅读数:

    优先认购权(Pre-emption rights)是指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

   优先认购权的目的

   首先,公司增资时可使原股东免于股份价值遭到稀释的不利影响。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时,除经目的事业中央主管机关专案核定者外,应保留发行新股总数10%至15%之股份由公司员工承购。

   其次,因股东具有优先认购权,公司发行新股后持股比例相同,故对公司的控制权亦维持不变,不会因公司大量发行新股而稀释股东对公司控制权。

   简言之,优先认购权可确保股东之控制权,当然,原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并不是绝对的,法律确立新股认购优先权是在比较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平衡和公司资本顺利扩张两种价值之后做出的判断,也就是说,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原有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是可以被合理排除的。事实上,在实际案例中,只要公司能让市场相信今后公司业绩会因为新股募集资金项目推动,增长高于股本扩张规模,增发新股一般都没有老股东优先认购权,尤其是定向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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