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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朱晓冬):乙方技术入股 app 现在要退出 要求清算app开发价值 把钱给他 我提出的价钱他不接受 乙方说开发了六个月 想要多一点钱

    律师回复:签有合同吗?要看具体的合同内容。建议你直接电话联系或直接到所咨询,电话:18037187325,地址:商务内环路和通泰路交叉口新浦大厦五层(移动大楼旁)。

  • 用户(许女士):公司亏损,法人信用正常,股东黑名单,法人要申请破产,公司注销,营业执照是让别人代办,写的注册资金1000万,但是没有出钱,公司债务如何承担,承担多少

    律师回复:你说的比较笼统,需要问你些细节,建议你直接电话联系或直接到所咨询,电话:18037187325,地址:商务内环路和通泰路交叉口新浦大厦五层(移动大楼旁)。

  • 用户(罗浩洋):两个公司是同一法人能共用法人章吗

    律师回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应该是咨询法人代表章是否可以共用,正常情况下法人代表章是需要登记备案的,所以专门刻制的时候会有编号,此时即使名字一样,编号也是不一样的,那就无法共用。如您需要详细咨询,建议您电话联系我们或直接到所咨询,电话:13653819001,地址:商务内环路和通泰路交叉口新浦大厦五层(移动大楼旁)。

  • 用户(时源):孕妇在职期间被无故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多少薪金;离职员工要求变更所在单位消防证上负责人姓名,单位不给变更,可否让单位出具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且当地消防大队认可,在万一本单位出现火灾的情况下,保证该离职员工不会负任何刑事责任和其他连带的经济等责任。

    律师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需要详细跟您了解清楚当事人的具体信息,否则无法给您解答,建议您电话联系我们或直接到所咨询。联系方式:13653819001,地址在:商务内环路和通泰路交叉口,新浦大厦五层(移动大楼旁)。

  • 用户(赵女士):分公司被总部无任何原因解散,怎样维护员工自身的利益

    律师回复:您好,公司的解散是需要走程序的,肯定不是您说的无原因,另外您咨询的怎样维护员工利益,具体需要看您咨询的哪方面,建议您电话联系我们具体咨询或直接到所咨询。电话:13653819001,地址:商务内环路与通泰路交叉口 新浦大厦 五层(移动大楼旁)。

  • 用户(徐小雅):1.去劳务局进行薪资调解,被告知可去公司领取工资2.去公司之后并未与公司领导进行冲突,反而是被人吼叫一番(一切都是在楼道中进行,并未在办公区域)(有录音为证)3.并未结局纠纷,因为我发的朋友圈而四处打听我的地址并让其他同事告知与我,要与我进行到底(有截图为证)4.发短信告知因为朋友圈事件要去公司进行道歉5.让劳动部门转告与我,要与我进行有偿调解(说我进行公司只需扰乱)

    律师回复:您好,看到您描述的情况了,但是您的描述中并没有写清楚您想咨询的问题,建议您电话联系我们或直接到所咨询,电话:13653819001,地址:商务内环路和通泰路交叉口 新浦大厦 五层(移动大楼旁)。

  • 用户(程女士):想签订公司协议,为公司提供法务咨询

    律师回复:您好,如果您想咨询法务合作的事宜,建议您可以来电或者来律所咨询,联系人:郑律师,13653819001,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通泰路交叉口新浦大厦5楼。

  • 用户(小闫):买了10台共享纸巾机.然后用不了.问他们说是后台维护.一直维护了三天.然后又说维护好了审核中.也没有具体时间.请问我找他们退货能成功不

    律师回复:您好,建议您看一下买卖合同是否约定了退换货的条款,可以根据合同找对方协商处理。详细情况您可以来电或者来律所咨询,联系人:司律师,18903834761,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通泰路交叉口新浦大厦5楼。(商务内环路与通泰路交叉口)。

  • 用户(李猛):皮包公司聚拢员工集资,交钱的员工签订股份合同,未去工商局备案,现在我们几个员工向把钱要回来,但是都不是郑州本地户籍,请问怎么处理,民事诉讼要多少钱?

    律师回复:你好,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诉的,建议明天带合同到所里具体咨询,联系人:司律师,18903834761,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通泰路交叉口新浦大厦5楼.

  • 用户(滑先生):第三方交易卡被冻了

    律师回复:您好,具体说是因为什么交易造成的,您可以联系一下第三方平台客服或者银行客服,详细情况您可以来电或者来律所咨询,联系人:司律师,18903834761,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通泰路交叉口新浦大厦5楼。(商务内环路与通泰路交叉口)。

  • 用户(闫女士):离异后男方犯法被判刑,孩子跟母亲,想当兵受不受影响?

    律师回复:具体看一下当地征兵条例

  • 用户(代承志):事情经过:由于公司所租用办公室合同即将到期,中介公司李四及同事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上门看房,公司指派员工张三与李四及同事对接,因对方态度问题,出现口角,最终导致张三动手打李四,李四报警。经公安机关介入,决定给予张三行政拘留3天或者赔付5000元的处罚。最终协调结果赔付对方5000元。问题争端:1,在张三处理此事件的过程中针对公司层面,张三是否有责任?2,在5000元赔付问题上,张三是否应该承担?

    律师回复:你好,公司员工处理这件事情,并不是在自己的工作职责之内,因此自己要对此行为以及后果承担责任。详细情况您可以来电或者来律所咨询,联系人:司律师,18903834761,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通泰路交叉口新浦大厦5楼。(商务内环路与通泰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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