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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岳明鑫):占用私家车位,已经道歉答应赔款,但引擎盖被游行笔划伤,车轮被锁,影响正常用车。

    律师回复:你好,双方都有侵权行为的话,根据双方的过错来赔偿,对方无权锁你的车以及对车造成损坏。详细情况您可以来电或者来律所咨询,联系人:司律师,18903834761,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通泰路交叉口新浦大厦5楼。(商务内环路与通泰路交叉口)。

  • 用户(王女士):租房不退押金,一直在拖,不受理

    律师回复:你好,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后,约定退还押金的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如果对方一直拖延,可以选择起诉。详细情况您可以来电或者来律所咨询,联系人:司律师,18903834761,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通泰路交叉口新浦大厦5楼。(商务内环路与通泰路交叉口)。

  • 用户(陈科):你好,今年1月在郑州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代理合作协议,可是半年了,其公司产品自身不足,无法再市场进行推广,导致无法进行正常业务。现于公司协商退还代理费,公司总是拖延,不愿意退款。想咨询像这样我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你好,因为对方的原因早成合同无法继续下去,咱这边可以要求对方退还代理费。如果对方一直拖延协商不成的话,咱这边可以起诉。详细情况您可以来电或者来律所咨询,联系人:司律师,18903834761,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通泰路交叉口新浦大厦5楼。(商务内环路与通泰路交叉口)。

  • 用户(魏老师):您好,房产证2年了没下来,得不到确切的信息,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您好,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房产证没有办下来?您的房款是否已经付清?当时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呢?详细情况您可以来电或者来律所咨询,联系人:司律师,18903834761,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通泰路交叉口新浦大厦5楼。(商务内环路与通泰路交叉口)。

  • 用户(刘少玉):本人:刘少玉。中间人:王罡。车方:刘德伟 2017年11月份我去了王罡姨家开的药店,在闲聊当中王罡的姥爷问我现在做的什么工作。我说我现在接点小工程做做,王罡姥爷说他认识的人手里有一个小工程问我坐做不做,我说可以做。我说:姥爷这工程要是接下来了,我请你吃饭。王罡姥爷说:不用客气,你到时候和王罡一块做这个就行。我回复说好。经过联系工程是驻马店市上蔡县在建的周南高速拉土方的工程。 我与王罡是合作关系,因为距离较远需要外出用到车辆,期间多次均是王罡向刘德伟借车<凯迪拉克XT5 25E 车牌号皖P

    律师回复:您好,在对方胁迫之下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对方到您这里闹事及时报警。至于事情完整的处理方法建议您来电或者来律所咨询,联系人:司律师,18903834761,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通泰路交叉口新浦大厦5楼。(商务内环路与通泰路交叉口)。

  • 用户(赵云鹤):建筑类工程承包合同,作为中间商转接承包公司,工程项目一直未开工,承包方以合同诈骗的形式报案,司法部门对中间商进行了刑事拘留,拘留时限已经超过15天,期间一直不可探视,请问下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吗?是否可以申请探视或保释?

    律师回复:您好,中间商再次承包出去对方是否具有相关的资质,是什么原因一直没有开工?已经被刑事拘留的话可以委托律师会见。详细情况您可以来电或者来律所咨询,联系人:司律师,18903834761,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通泰路交叉口新浦大厦5楼。(商务内环路与通泰路交叉口)。

  • 用户(张家成):我租房子还没到期,房东让我搬走,又不给我退完房租,现在房东人也找不到,电话也打不通,也到派出所去了,也没用,我现在不知道该找谁能帮我解决

    律师回复:您好,租房子有签合同吗?如果有的话咱这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对方退还押金以及部分租金。详细情况您可以来电或者来律所咨询,联系人:司律师,18903834761,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通泰路交叉口新浦大厦5楼。(商务内环路与通泰路交叉口)。

  • 用户(刘翔):开发商领导与承包商领导因私事不和,开发商就要强行禁止承包商再继续进场施工,并勒令承包商三天之内撤场,请问承包商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您好,按照您的合同处理,如果对方违约,可以诉讼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联系人:王律师,18037328056,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通泰路交叉口新浦大厦5楼。

  • 用户(李培伙):今年 我们在做一个互联网项目“一品侍”,但是因为资金不足与没有能力进行技术开发,找到郑州乐之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合作。他们是技术VC,以技术入股的方式为项目提供第一个版本免费的开发与上线后一年的免费技术支持,而我方则提供项目开发所需资源。 10月19日 对方与我方双方达成合作协议,由对方方提供“一品侍”对方PP项目的开发及一年的技术支持,由我方提供相应的资源。对方提出需要立即购买阿里云服务器,费用12个月共计31650.6元,如果我方无法支付,则项目无法开展。我方当场付给对方方15000元,对

    律师回复:您好,你们当时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对方说是项目开发快完成,如果没有相关的协议约定,比如对方什么时候把项目开发完成,有明确的时间,对方可能构成违约。或者您有证据证明对方不可能完成该项目,可以提出不安抗辩权。建议带上合同来所里详谈。关于如何准备证据,您可以来电详谈。联系人:王律师,18037328056,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通泰路交叉口新浦大厦5楼。

  • 用户(李民):父亲病重俩年去世,未留下遗嘱,房产还是父亲的名字,如何通过诉讼获得该房产?谢谢..急..

    律师回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去法院起诉,关于您能获得什么样的财产,您可以来电详谈。联系人:王律师,18037328056,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通泰路交叉口新浦大厦5楼。

  • 用户(宋女士):买房时说酒店每年给多少房租,现在酒店单方面违约,让业主重新签合同,以前合同无效,并且不签合同就不给房租,欠了快一年的房租了,现在酒店说可以把房退给我们,但他们要收管理费,酒店又不是物业,太霸道了,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您好,之前协议有证据证明,是有效的。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按照填补合同法的规则,当时您是以什么形式把钱给对方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关于如何准备证据,您可以来电详谈。联系人:王律师,18037328056,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通泰路交叉口新浦大厦5楼。

  • 用户(欧阳建英):我方租赁机关单位的门面房,对方在合同商谈中“关于他们家属小区”的交房时间,连续欺骗我们”。难点:关于交房的商谈,没有写入合同,而是商谈中的口头承诺,如今他们不认。我们希望通过法院解决问题。

    律师回复:您好,口头协议有证据证明,是有效的。如果没有写时间,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按照填补合同法的规则。您好,当时您是以什么形式把钱给对方的?如果对方联系不上可以去法院起诉,关于如何准备证据,您可以来电详谈。联系人:王律师,18037328056,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通泰路交叉口新浦大厦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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