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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合同被判无效后,如何平衡双方的利益?
来源: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免费法律咨询-郑州律师咨询-郑州律师在线咨询 作者: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 2016-06-07 阅读数: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国家政策,宅基地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享有、流转。否则一律无效。但在实践中,违法流转大量存在,若双方正常履约,这种违法现象也合理的存在,并无其他部门监管。但纠纷一旦进入法院,认定转让行为无效,这是毋庸置疑的,转让被判无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地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和他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对于无效合同损失赔偿的处理也是“各打五十大板“,如果机械的适用法律条文,不仅让失信的行为人堂而皇之的获得法外利益,也不利于在社会上弘扬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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