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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和“醉酒”不是同一概念
来源: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免费法律咨询-郑州律师咨询-郑州律师在线咨询 作者: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 2016-07-16 阅读数: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法规的规定,“酒后”和“醉酒”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酒后”一般是指喝酒的度数低、数量少,达不到国家醉酒的规定标准,而“醉酒”恰恰相反,即喝酒的度数不但高、数量还多。当然,根据每个人的生理需要不同和对酒精的敏感度不同,会有喝少的就罪,而喝多的不醉的情况。不过,这只是相对而言罢了。因为实践中对酒来说,不管喝多还是喝少,它都会对人的精神产生麻痹作用,对驾驶车辆都有一定危险。所以,从这点出发,为规范一个科学标准,国家出台了一个规定。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5月31日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为交管部门依法认定酒后驾车这一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这个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而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而醉酒驾车则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本案被告人刘某被警方抓获后进行酒精检测时,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远远超过80mg/100ml醉酒标准,所以,属于醉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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