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或者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欢迎您的咨询!
在线留言

工伤纠纷

您当前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工伤纠纷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上述规则施行后,处理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责任与侵权赔偿责任的竞
来源: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免费法律咨询-郑州律师咨询-郑州律师在线咨询 作者: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 2016-06-02 阅读数:

《社会保险法》关于医疗费用先行支付及有权追偿的规则实施后,在医疗费用的处理问题上继续沿用兼得的思路便会遇到法律障碍。如果出现侵权赔偿责任与社会保险责任竞合的情形,应优先判决侵权责任人承担医疗费用的赔偿责任。只有在侵权责任人无法确定、无力承担或者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才能判决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明确其追偿权。如果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明显表示放弃其追偿权,仍应判决侵权责任人赔偿医疗费用。除医疗费用以外的其他赔偿项目,仍可继续沿用兼得的思路。

https://hm.baidu.com/hm.js?96a9e140c2e9d9b992fe4b5c90013f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