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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从三年实刑到二年三月,看胡笑玮律师力促网络诈骗案量刑两次下调

时间:2025-08-08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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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时代,直播平台的兴起带来了新的社交与消费模式,但也滋生了新型诈骗犯罪。近日,一起典型的直播“钓凯子”诈骗案尘埃落定,案件当事人李某(化名)在胡笑玮律师团队的专业辩护下,获得了法定刑以下的从轻判决,从最初可能面临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最终被判处二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不仅展现了司法的温度,更凸显了胡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关键作用。


一、基本案情

某app公会族长利用该平台招募女聊手,并通过培训使其与男客户聊天,诱导其在平台上充值刷礼物,从中非法获利。李某加入后虚构了“离异单身女性” 的人设,以相亲、交友为幌子接近被害人。在与被害人建立情感联系后,她便开始诱导对方在平台上进行充值消费,被害人在情感攻势下,陆续在平台充值刷礼物,累计金额达 9万余元。而李某则与平台公司按约定比例分成,非法获利。


二、律师办案过程

胡律师及团队介入案件后,并未止步于表面事实,而是立即展开了全面细致的阅卷工作。他们逐字逐句分析案卷材料,梳理证据链,重点核查涉案金额的计算依据、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退缴违法所得的时间节点以及认罪悔罪的态度表现。经过深入研究,胡律师及团队发现了几个关键的从轻辩护切入点

首先,李某的退缴行为具有主动性和超额性,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退缴10 万元,不仅弥补了被害人损失,更体现了其真诚悔罪的态度。其次,李某此前一贯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再次,李某是在他人组织、领导下参与犯罪活动,根据获利比例可以判断出李某在犯罪链条中并不属于核心人员,更接近于执行者的角色,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最后,李某自始至终认罪认罚,供述稳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节约了司法资源。

在开庭前,胡律师多次与李某沟通,详细核实案件细节,确保李某全面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持稳定的认罪悔罪态度,并及时与两位被害人进行沟通,使被害人出具了谅解同意书,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他们撰写了详尽的辩护词,对李某的家庭背景等情况进行系统整理,从法理和情理两个层面论证从轻处罚的必要性。

开庭过程中,胡律师首先肯定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和证据,表明李某认罪认罚的诚意。随后,重点阐述了应当从轻处罚的理由:案发后主动自首,有改过自新的诚意;退赃以弥补被害人损失,减少了社会危害性;初犯身份说明李某再犯罪风险较低;非犯意发起者与组织者,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较小;认罪认罚贯穿全程,节约了司法资源;充分认识到诈骗的危害,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律师强调,刑罚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犯罪,更在于教育挽救,对符合从轻条件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更能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三、案件结果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法院判决认定李某属于从犯,且鉴于李某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公诉人采纳了胡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将量刑建议调整为二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但胡律师并未就此止步,在一审结束后,他们结合庭审情况,进一步与法官沟通,经过多次专业、理性的沟通,公诉人第二次调整量刑建议,最终确定为二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这一量刑建议,作出了一审判决。


四、客户反馈与律师说明

对于案件结果,李某以及家属表示十分感谢。面对“数额巨大” 的法定刑门槛和已经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李某及家属一度认为判决结果已无转圜余地,正是因为胡律师的全力以赴和专业辩护,才让案件有了转机。

胡律师指出,对于此类案件,案发后应及时退缴违法所得,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同时,要相信专业律师的辩护力量,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对于社会公众来说,这起案件也敲响了警钟,在网络社交中要保持理性,警惕各类情感诱导下的消费陷阱,避免落入诈骗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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