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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要我怎么做才能算工伤? 原创: 小鱼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来源: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免费法律咨询-郑州律师咨询-郑州律师在线咨询 作者: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 2019-06-28 阅读数:

工作是大多数人幸福生活的根本

为了生计奔走的我们

辛苦的同时又带着几分风险

工作期间上下班期间

发生的意外事故

究竟哪些能认定为工伤?

哪些是工伤的认定范围?

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君往下看

 


上班打考勤卡前摔伤,算工伤吗?


小A是某传媒公司的员工,上班时间为早上9时。公司要求员工上班必须打卡,以此作为考勤,打卡处在公司二楼楼梯口。


小A早上8时45分进入公司大门后,在准备去二楼打卡的过程中不慎摔伤。出院后,小A向公司要求工伤认定,公司认为,小A在受伤时还未刷考勤卡,不能算已经进入工作场所,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小A无奈下只好向我们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工作场所”不仅指实际的工作岗位,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其次,上班打卡属于根据公司规定所从事的活动,是为了完成单位规定的日常考勤工作,应属于预备性工作。最后,小A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受伤的。因此,小A依法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周末加班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H先生在某服装公司工作多年,由于业务需要,公司一直实行轮班换休,员工轮流在周末加班,平均下来,每位员工基本上都能每周休息一到两天。尽管公司始终没有为在周末上班的员工按加班计酬,但因为长期成了习惯,包括H先生在内的员工都没有太大意见。


某次调休时,H先生赶上了周六周日上班,因工作不慎被机器轧伤了右手,公司却拒绝为他申请工伤,公司认为没有安排H先生在周末上班,也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员工周末加班,因此H先周末上班不属于公司安排,不属于在上班时间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于是,H先生来到我们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虽然公司没有对员工上班轮休作出明确的制度性规定,但并不能因此认定H先生周末加班属于不求回报的义务劳动。周末轮流加班是公司的业务需要,公司对此也一直是默认的,这一点其他员工可以证明。H先生受伤,是在与同事们的协作劳动中,在工作场合发生的。所以,H先生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陪客户喝酒而导致胃出血

能否认定为工伤?


小Y在一家私企从事销售工作,经常通过陪客户喝酒的方式来洽谈业务。某日,小Y在外陪客户吃饭时,在已经喝醉的情况下仍继续饮酒,最终因饮酒过量而导致胃出血,住院治疗花去了8000多元。


事后,小Y认为自己喝酒应酬是为了工作与公司发展,要求认定为工伤。遭到公司拒绝后,小Y来到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咨询。


喝酒也许有利于融洽客户关系,但并不属于正常的工作范畴。小Y陪客户吃饭虽然是为了洽谈业务,但是喝酒乃至醉酒则难以认定是在履行工作职责,喝酒、醉酒也并不是开展业务的必然要求。再者,《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醉酒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所以,小Y依法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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