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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二三事:婚前婚后财产如何处理对你最有利?律师在线答疑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来源: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免费法律咨询-郑州律师咨询-郑州律师在线咨询 作者: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 2019-05-22 阅读数:

婚姻的状态关乎我们个人对幸福感的体验,在经营婚姻中我们难免遇到一些问题,今天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将根据网友的提问,为大家答疑解惑。如果你也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欢迎留言评论,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回复。

Q1

网友律师您好!我马上要和男朋友结婚了,但是现在我的名下有一套房,我希望这套房能成为我未来的一个保障,想问下怎么做才能让这套房仅归我个人所有?

解答


律师:你好,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Q2

网友:律师您好!我和我老公已经离婚了,我们有一个9岁的孩子,请问这个孩子的抚养费应该怎么给合适?

解答


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Q3

网友:律师您好!我和我老婆基本上没什么感情了,现在我想离婚,她一直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解答


律师:一方不同意离婚,另外一方只有聘请律师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强制离婚,不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只要想要离婚的一方能够向法庭提交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有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情况,通常法院都能够判决离婚的。



Q4

网友:去年,我哥与邻村的女孩订了婚,也举行了传统的婚礼,但没领结婚证。后来,女孩突然提出拒绝这个“婚姻”,而且一去不回。请问:他们之间是否构成了事实婚姻?是否需要通过法院才能解除这种关系?

解答


律师:首先,你哥与邻村的那个女孩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对此,《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也就是说,你哥与邻村的那个女孩虽然举行了传统的婚礼,但由于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也没有补办登记,因而,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其次,两人也不属于事实婚姻。

Q5

网友:律师您好!我跟我男朋友同居很久了,现在就差一张结婚证了,我们现在想买房,想问下 没领结婚证买房可不可以写我们两个的名字?

解答

律师:没领结婚证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需要两位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到售楼处签署两位姓名的购房合同,以后办理房产证就是两位名字。《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