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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牌开四轮 酿成事故要赔偿
来源: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免费法律咨询-郑州律师咨询-郑州律师在线咨询 作者: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 2015-04-27 阅读数:

  被告王文豪无证驾驶无牌四轮拖拉机与原告武国曾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武国曾受伤。原告武国曾依法向西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作出赔偿。

    西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17日21时,在西平县西出北路权寨路段,被告王文豪无证驾驶无牌四轮拖拉机自东向西行驶与原告武国曾驾驶的自西向东行驶的豫QD3587号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武国曾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武国曾经西平县人民医院急诊科被送往郑州市骨科医院治疗,住院30天。2010年12月27日原告再次住院,进行左股骨近端及远端骨折术后、膝关节功能障碍康复治疗,住院18天。2010年8月27日经西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王文豪驾驶拖拉机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未登记号牌,拖带挂车没有刹车装置,没有灯光装置,未安全驾驶,在夜间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武国曾驾驶三轮摩托车未按时年度检验,灯光装置损坏,夜间驾驶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2011年1月5日,原告武国曾伤势经驻马店圣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武国曾的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

    法院认为,该交通事故是被告王文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造成的,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武国曾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遂依法判处被告王文豪赔偿原告武国曾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交通费共计50743.86元。

    主审法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时至麦收秋种之际,开车要小心,不要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要及时上牌照,尽量注意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防止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