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光临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15538291001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官网
 
首页 > 诉讼案例 > 【案例】乘三轮车被追尾致十级伤残!张明月律师精准抗辩拿到16万余元赔偿

【案例】乘三轮车被追尾致十级伤残!张明月律师精准抗辩拿到16万余元赔偿

时间:2026-09-23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免费法律咨询-郑州律师咨询-郑州律师在线咨询

一句话看懂这个案子 王某某乘坐的电动三轮车被一辆小轿车追尾,造成十级伤残。保险公司却说"她超过退休年龄,误工费不该赔",肇事方又玩起失踪——但律师帮她把误工费、伤残赔偿一项项立住,最终从保险公司和肇事方手里拿回 16 万余元。


图片
一、案件概况
当事人王某某通过网络搜索找到我所,说明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却拿不到赔偿;我所指派张明月律师承办此案。
2024 年 12 月 4 日晚,崔某某驾驶小轿车驶入非机动车道,追尾前方电动三轮车(王某某乘坐),致两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崔某某全责、王某某无责,车辆仅在某保险公司投交强险。
事故造成王某某右肱骨近端骨折、右侧肩袖损伤,右肩功能丧失 31.3%,评定十级伤残。索赔时保险公司连抛四点抗辩,核心却落在同一处:"超过退休年龄,就真拿不到误工费了吗?"
图片
二、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
原告主张
被告主张  
法院认定
焦点一:误工费应否支持(原告已超法定退休年龄)?
误工证明、证人证言、微信记录,主张月 3800 元、误工期 200 天
超退休年龄,误工费不应支持
虽超龄,但证据证实事故前在某拉面馆做服务员,支持误工费 25333.33 元

焦点二:交强险责任如何划分(另一伤者已用尽部分限额)?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
仅投交强险,医疗限额已用尽
医疗费等 33116.7 元由崔某某赔偿;伤残相关 129827.48 元由保险公司承担

焦点三:赔偿总额如何认定?
各项损失合计 182616.21 元
误工费、间接损失不应承担
核定支持 162944.18 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图片
三、张明月律师的代理策略与办案过程
① 先把基础材料理清楚。 张明月律师梳理事故认定书、病历、票据,固定"崔某某全责、仅投交强险、另一伤者已用尽部分限额"的事实,明确赔付走交强险伤残限额与肇事方两条线。
② 把主攻点压在"误工费"争议上。 保险公司以"超退休年龄"拒赔,律师未硬套农业标准,改用误工证明、证人证言、微信记录,坐实"事故前在某拉面馆做服务员、月入 3800 元",把争议扭到"按什么标准、赔多少天"。
③ 证据组织。


证据
解决什么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证实崔某某全责、王某某无责,锁定过错

病历、医疗费及复诊票据
证实伤情治疗与医疗费等损失金额

司法鉴定意见书(十级伤残)
支撑残疾赔偿金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

误工证明、证人证言、微信记录
证实事故前务工与收入,破解"超龄不赔"抗辩

保险单
锁定交强险投保与限额分配(另一伤者已用尽)


④ 关键一击。 律师串联"交强险伤残限额尚余+十级伤残+完整务工证据",主张伤残相关 129827.48 元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部分向崔某某主张;法院采纳,王某某获赔合计 162944.18 元。
图片
四、判决结果
一、某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某某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鉴定费、鉴定检查费、精神抚慰金共计 129827.48 元。
二、崔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某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 33116.7 元。
三、驳回王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976.16 元,由王某某、某保险公司、崔某某分别承担 67.17 元、1404.91 元、504.08 元。)
图片
五、普法提示
1. 超过退休年龄,只要有务工证据,误工费照样能赔。
▸法院看的是"事故前是否实际劳动、有无收入",非年龄大小。
▸保留误工证明、工资流水、微信记录,关键时刻能撑起误工费。
2. 交强险"限额有限、先到先得",多人事故要早点主张。
▸交强险医疗、伤残限额有限,另一伤者用尽后,剩余只能找肇事方个人要。
▸事故后尽早固定证据、及时起诉,避免限额被他人先用完。
3. 乘坐他人车辆被追尾受伤,记得把"乘车人"身份一并主张。
▸自身也是受害人,可依法向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索赔。
▸伤情稳定后及时做伤残鉴定,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往往是赔偿大头。
图片
案例信息卡


项目
内容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承办律师
张明月

争议金额
诉请 18.26 万元,法院认定 16.29 万元

最终结果
某保险公司赔 12.98 万元,崔某某赔 3.31 万元,合计 16.29 万元

核心要点
超龄误工费凭务工证据获支持;交强险限额分配后分项索赔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已作脱敏处理。个案情况各不相同,文中内容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图片

电话:15936259912

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5楼

官网: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河南律师网
河南请律师多少钱

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29号楼(商务内环路与商务东五街西南角)新蒲大厦5楼 501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河南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电话:15538291001
服务监督电话:15538291001

河南哪家律师好

1163532443@qq.com

河南律师事务所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拥有最终解释权   备案号:豫ICP备12026249号-9  豫公网安备41010702003417号
友情链接: 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检察院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人民检察院   河南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政协   中国司法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