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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男推女工被抓 故意伤害罪该如何判刑?
来源: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免费法律咨询-郑州律师咨询-郑州律师在线咨询 作者: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 2017-10-30 阅读数:

外籍男子在香港地铁将清洁女工推落路轨被抓

据香港电台网站消息,一名外籍男子日前涉嫌在香港元朗轻铁站,将一名清洁女工推落路轨,其后被捕并控以一项伤人罪,案件今日上午在屯门裁判法院开庭审理。

一名外籍男子涉嫌日前在香港元朗轻铁站,将一名清洁女工推落路轨,案件押后至12月18日再审。

裁判官应控方要求,将案押后至12月18日再审,等候警方进一步调查及索取法律意见。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还押看管。

56岁的这名被告被控于本月21日,在港铁轻铁元朗总站5号月台,非法及恶意伤害一名女子。受害女工跌落路轨后骨折,下颚受伤需要缝针。

外籍男推女工被抓 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刑?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就一般情况讲,两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

在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况下,二者相近之处是: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在主观上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往往都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二罪根本区别在于,前罪具有伤害他人朝故意,其死亡结果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而后罪没有犯罪的故意,是由于过失致人死亡。司法实践中,依据案情查明行为人有无犯罪故意,对划清二罪的界限,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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