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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于无声之中――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来源: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免费法律咨询-郑州律师咨询-郑州律师在线咨询 作者: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 2017-06-01 阅读数: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具体是指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侵害他人生命权利的犯罪,即负有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该义务而不履行,因而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所谓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不作为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
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
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
二是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三是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
第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行为人虽有某种特定义务,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