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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引入投资者及对后续融资的影响 | 实务
来源: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免费法律咨询-郑州律师咨询-郑州律师在线咨询 作者: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 2017-09-07 阅读数:

创业公司如何引入投资者

创业公司普遍存在注册资本较少、资产规模小的情况,这类公司对于引入必要的投资者,吸引风险资本加入到公司之中存在着较大的需求。


引入投资者可以帮助公司改善股东结构和治理结构,通过获得投资人的资金扩大规模和提升发展速度;利用投资人所携带的市场运作经验和战略资源帮助公司更快的成长,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那么,创业公司如何引入战略投资者呢?


(一)寻求意向投资者


在准备引入战略投资者之前,首先要了解目前有哪些风险投资公司,每一家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所在地区、资金实力、知名度、已投项目、经营业绩及投资范围等。然后根据本公司的需要寻求意向投资者。通常情况下,寻求意向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1、网上查询,了解投资者的投资方向、已投资项目和资金实力。

2、查阅专业资料,了解投资公司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项目偏好等。

3、通过创业投资协会等机构寻找潜在的投资者。

4、通过各种研究、咨询、中介机构介绍等了解潜在投资者。


(二)选择投资者


在找到意向投资者之后,创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3至5家潜在投资者与之接触和面谈。但在接触之前,要做好前期的尽职调查,认真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者的基本情况,如投资项目偏好,资金来源,追加投资,行业内的声誉,公司的组织形式和决策机制是否高效等。


2、投资者的业绩情况,如投资公司的项目情况、成功的案例或者主要业绩,包括投资收益率、对被投资公司的支持能力以及合作方式等。


3、投资者的资金规模和投资行业以供判定其是否能够满足创业公司的投资需求,是否熟悉公司所在行业情况等。


4、投资者的品牌效应情况,判定其是否能为创业公司在上市、吸引机构投资者、提升公司品牌的能力等方面提供助力。


5、投资者与投资银行的关系,判定其是否具有资本运作的能力,帮助公司安排后续融资、兼并收购、资产重组、公司托管等。


(三)面谈


在与投资者面谈前,公司应准备好必要的文件资料,一般包括:


1、公司基本资料,如公司管理者的个人情况、公司利润情况、战略定位等简要文件。


2、商业计划书,如公司的经营战略、营销计划、竞争对手分析、财务文件等。


3、公司管理团队情况,如公司的管理队伍、专业计划人员的详细介绍。


4、营销资料,关于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有关的文件。


(四)正式谈判


1、入股事宜


在投资者初步决定投资后,公司就会与投资者谈到交易的价格、投资项目、条件以及承诺等。


2、定价阶段


投资者对公司所期望的回报率较高。对于投资者来讲,投资价格需要根据管理队伍是否完善、公司是否已经有了销售额和利润、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等标准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创业公司的阶段越早,其投资前的价值越低。


3、签定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中,创业公司和投资者会对公司方方面面进行约定,包括股权分配以及公司管理层的任免等。


对引入后续投资者的影响


在实践中,比较典型的是,创业公司会在不同的阶段引入多个投资者,即进行多轮投资,不同阶段进入公司的投资者普遍具有不同的权利(比如表决权、转换权、优先清算权等),原因在于投资者进入公司阶段的不同公司估值以及具体情况亦会发生变化,以分众传媒不同阶段的融资为例:


分众传媒2003年1月成立。


A轮:2003年5月,软银中国5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

B轮:2004年4月,鼎辉、TDF、WI Happer等投资1,250万美元;

C轮:2004年11月,维众投资、高盛和3i投资3000万美元。


其中A轮融资是在公司的种子期,B轮是在公司的成长期和发展期,C轮是在公司上市前。


对于存在多轮融资的公司,早期投资者为保障其权益,通常在签署投资协议中会约定相应的条款,但此类条款会对后续引入投资者产生不利的影响。


(一)反稀释条款


主要发生在公司降价融资轮次中,即新股按照比最初投资价格更低的价格发行时,投资人通常会要求反稀释保护权利以保护他们在公司中的投资价值,此时,这样的保护条款会给予投资人没有成本或者很少成本获得新发行股份,该股份的数量通过事先约定的公式来进行计算,以抵消低价股发行的稀释效果。


反稀释条款会激励公司以更高的价格进行后续融资,另一方面,若公司不能满足某些收入或者产值发展的标准,导致后续融资价格低于前期融资价格,公司原股东可能会放弃较低价格的后续融资,对后续投资者进入公司造成影响


(二)控制性条款


1、董事会一票否决权


投资人为了避免信息不对称以及出于资金安全考虑,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设定若干“保护性条款”,其中之一就是要求自己委派的董事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对某些重大事项的决策拥有“一票否决权”。


2、保护性条款


保护性条款就是投资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设置的条款,这个条款要求公司在执行某些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或者事件之前,要获得投资人的同意和批准,如股本结构的变化、新股的发行等条款。


3、领售权条款


领售权即公司的创始人或者关键管理人员出售其股权时,投资者要求潜在的购买人以同样的价格和同样的条件购买持有的股份。如果公司拟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引入新的投资者,则前期投资者具有该权利。


4、其他


除了上述主要的三类条款外,投资者在协议中普遍还会约定股利分配、回赎、优先购买权、投票权、甚至排他性条款等对后续引入投资者有实质性影响的权利。


综上,对于创业公司引入投资者的,应当充分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在不影响后期引入投资者的基础上慎重的签署相关协议,做好利益分配和风险防范,加强内部管理工作和公司制度的建设,进而保证企业快速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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