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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诚信”金匾背后的货款纠纷案
来源: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免费法律咨询-郑州律师咨询-郑州律师在线咨询 作者: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 2017-05-08 阅读数:

厦门国贸“诚信”金匾背后的货款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7-01-23 09:34 星期一来源:《法人》

    宏键公司认为,因为厦门国贸的失信违约,导致其数千万元货款至今无法依约收回

    文 《法人》记者 黄贵耕

    由厦门市诚信促进会及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联合推出的“2014-2015年度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结果日前出炉。412家摘得“诚信”金匾的标杆企业接受表彰,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厦门国贸)名列其中。

    “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每两年评选一次,旨在表彰在海西诚信建设中表现突出的企业,鼓励企业诚信经营,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提升厦门信用形象,全力打造“信用厦门”。

    但是,厦门国贸曾经的生意伙伴福州宏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键公司)对厦门国贸的“诚信”却并不认同。宏键公司认为,因为厦门国贸的失信违约,导致其数千万元货款至今无法依约收回。

    违约拖欠货款一审被判败诉

    公开资料显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企业,始建于1980年并于1996年上市。现已形成流通整合服务与房地产开发两大主业以及围绕双主业的产业群支撑体系,已跻身于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上市公司100强。

    该公司官网称,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始创于1980年,199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过三十多年发展,已形成供应链管理、房地产经营和金融服务三大核心业务。

    公司秉承“持续创造新价值”的使命和“创新、恒信、成长”的核心价值观,全力将企业打造成为令人尊敬的优秀综合服务商。

    据宏键公司反映,在2012年期间,他们作为供货方与厦门国贸公司(购货方)先后共计签署五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宏键公司供给厦门国贸公司钢胚,其中前三份合同如期已经交易完毕。但是从第四份、第五份合同开始,宏建公司仍然依约如约交付全部货物后,厦门国贸公司却违约不及时全额支付货款,两份合同分别有11082529.6元和13623800.4元货款,合计2470余万元迟迟未支付。

    厦门国贸拖欠宏键公司2470余万元货款,宏键公司经多次催讨无果后,于2013年不得已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厦门国贸公司支付上述未付货款,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宏键公司与被告厦门国贸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法院查明:原告宏键公司已经依约履行交货义务,而被告未如约及时履行支付货款,主张根据代理协议由第三方三益公司代理支付给原告货款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信。

    福州市中级法院于2015年2月分别作出(2013)榕民初字第1242号和(2013)榕民初字第1243号两份一审《民事判决书》,判令厦门国贸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应支付上述拖欠的货款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该判决还强调,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全部由被告厦门国贸负担。

    二审判决何以遥遥无期

    一审法院作出厦门国贸的败诉判决后,宏建公司满以为官司赢了,厦门国贸作为讲诚信的大型上市公司,能够依法服从法院判决并履行义务,他们应该可以收回上述被长期拖欠的将近2500万元的货款。

    但是,宏键公司似乎高兴得太早,厦门国贸并没有就此罢休,而是随即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对宏键公司来说,祸不单行的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厦门国贸的上诉后,虽然于2015年6月开庭审理此案,随后也多次为该案件进行过调解,但是厦门国贸始终拒绝调解和拒绝偿还拖欠货款。

    据宏键公司反映,为了保障其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遭受损失,二审期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宏键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并做了相应的担保手续。但是至今为止,福建省高级法院既未能依法判决也未依法裁定财产诉讼保全的请求。二审开庭后至今,已长达一年半之久。

    一位了解该案的法律专家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016年12月12日,《法人》记者就宏键公司反映的二审案件久拖未决以及对宏键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迟迟未作出裁定等问题致函采访福建省高院。直至截稿前,福建高院未作出任何回应。

    《法人》记者梳理发现,厦门国贸在其官网“企业荣誉”栏目中显著标明:1989年被国家外经贸部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2004年3月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最近又获得厦门2014―2015年“诚信”金匾的标杆企业及诚信示范企业称号。

    记者获悉,对于拖欠宏键公司货款引发的诉讼,厦门国贸作为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诉讼案涉金额作出计提准备。可以印证该信息的是,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厦门国贸于2016年7月28日所做的《信用等级通知书》(信评委函字【2016】跟踪0724号)显示,厦门国贸的信用等级是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耐人寻味的是,宏键公司认为,他们已经依约于2012年履行全部交付货物的义务,而厦门国贸公司未能及时支付全部货款并利用诉讼策略拖延付款时间,至今已经长达将近4年,其行为实属不诚信。宏建公司本应于2012年就应收回的巨额货款,但至今未能解决,宏建公司损失巨大。

    《法人》记者就宏键公司与厦门国贸的货款纠纷案涉及的相关问题致函采访厦门国贸。随后厦门国贸证券部一位陈姓工作人员给记者电话回复称:收到采访函,同时表示他们至今未支付货款给宏键公司是有原因的,目前只有一审判决,还不是生效和终审判决,双方争议须待作出二审判决之后才能定论。截稿前一天,厦门国贸还给记者发来电子邮件,回复的内容与陈姓工作人员的说法大致相同,只是特别强调:“我司未收到宏键公司的货物,故对宏键公司并无付款的义务,亦无'拖欠'说法。”

    一起长达四年的货款纠纷,到底孰是孰非?近两年未能作出的二审判决,最后还要拖多久?《法人》将继续跟踪报道。


责任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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