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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免费法律咨询-郑州律师咨询-郑州律师在线咨询 作者: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 2017-11-03 阅读数:
离婚精神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受的精神伤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
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因一方对婚姻不忠,给另一方造成的主要是精神伤害。《婚姻法》规定,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无过错方要求精神赔偿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首次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主要是针对因一方过错,严重伤害夫妻关系导致离婚的情形,通过法律干预力度,强制约束夫妻相互忠诚和对家庭的责任感。谁实施破坏家庭行为,谁就要对此负责,并受到经济制裁,从而使无过错一方本已备受伤害的身心获得一定的心理慰藉和平衡,保护了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利益。所以,只要无过错方有足够的证据,法院会依法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