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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是否可以索要报酬 原创: 小鱼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来源: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免费法律咨询-郑州律师咨询-郑州律师在线咨询 作者: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 2019-09-13 阅读数:

精神鼓励远大于物质支出


面对拾物索酬的问题,很多网友一致认为,既然是做好事,怎么可以向失主收取费用呢?做了力所能及和助人为乐的事,没什么损失,自己心里还开心,相比物质,应该更加重视精神上的认可,做了好事的自我满足的价值远远超过小小费用的价值。


网友杨女士说自己上高中的时,一个校友捡到一个内有几万元现金的手包,物归原主,并谢绝对方一万元的酬金,为此失主给学校送来了感谢信,这个同学也因此在全校大会中被点名表扬。她认为,如果当时这位同学收下了酬金,别人对这位同学的敬意也就不会这么浓了。


也有很多网友表示,如果自己收了对方的钱,对方和身边的人会不会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疑议,认为如果决定做好事,自己就要有心理准备,最好不要收钱,否则产生的可能就不仅仅只有金钱的成本了。


虽然不少人认为不应该或者自己不会收取失主所支付的任何费用和报酬,但对于收取必要费用的行为表示能够理解,认同做好事也应该量力而为的观点。


有偿归还并不会给高尚道德抹黑


相比反对的声音,更多的人表示收取在归还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等合理必要的费用无可厚非,于情于理都不应该让拾金不昧的人承担这笔额外的费用。


“我会收取必要的费用。我个人认为因失主个人保管不善致使物品丢失,拾到的人收取必要的费用合情合理,但自己不会收取额外费用。”热心市民何先生认为,收取必要的费用并不会给拾金不昧这种良好的道德品质抹黑。


站在失主的角度,很多网友均表示会主动给予捡到自己东西的好心人必要的费用,如果物品贵重的话,也会考虑额外给予对方一些报酬作为感谢。除必要费用外,作为感谢的报酬金额应该由失主来决定,失主愿意给是他对拾金不昧这种良好道德品质的一种肯定和鼓励。


大部分网友则认为,出租车司机将手机大老远送到失主手上,于情于理,失主都应给予其必要的费用,不能让司机来承担交通费和误工费。收取必要费用和拾金不昧的美德是两码事,不可以混为一谈,如果强制要求拾金不昧的承担所有费用成本,在某种程度上,这就变成了一种道德的绑架。


尽管大多数人赞成或理解在拾金不昧的过程中收取必要费用,但对主动索取额外报酬的行为表示不能认同,变相的讹诈行为更是不能容忍。


法律支持合理范围内的有偿归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到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时,第112条还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事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我们可以理解为,拾得人可以要求失主支付必要的误工费、通信费等,但索酬金额必须符合拾得人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同时,我国《刑法》也有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是敲诈勒索。有偿归还和敲诈勒索可以说就是一步之遥,一念之差而已。


“拾金不昧,无论是否收取必要的费用,只要是出于善意,都应该被尊重和理解。赞成支付报酬,是大家对于这种美德的一种肯定和鼓励,不赞成收取费用的,则是自己对于心中道德的一种无条件的信仰。


在弘扬传统美德的同时,更应该肯定和保护每一个热心人的基本权利,用善意的眼光去看待每一次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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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鱼

审核: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