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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如何处理
来源: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免费法律咨询-郑州律师咨询-郑州律师在线咨询 作者: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 2017-05-08 阅读数:

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百多个罪名,但是,按照法律可以由当事人意志私了的,只有自诉案件以及未达到重伤的故意伤害案件。那么,有哪些刑事案件可以私了?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


如果亲人因违法行为被警察关押,家属首先要搞清楚是被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因为这两种拘留措施的后果截然不同,接下来的应对方式也是完全不同的。


行政拘留适用于的轻微违法的治安案件。这一类关押期限通常在15日以内,(时间一到就会放人)关押地点是当地“拘留所”。其法律依据是《治安处罚法》。一般认为行政拘留事情不大,关几天人就会放出来,但如果是刑事拘留,则意味着以后是要判刑的。


刑事拘留只适用于行为严重违法达到犯罪的人,刑事拘留最长可以达到37天,但并不能理解为37天一到就会放人,这一点和行政拘留完全不同。


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能在37天之内取保候审,通常会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继续关押(极少数抓错人的除外)。被刑事拘留的人关押地点是当地“看守所”,警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以后,会给当事人的家属一份“拘留通知书”,此通知书会写明涉嫌的罪名,关押地点,执行拘留的时间。实践中,很多情况下这个通知不是直接交给家属,而是寄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刑事拘留以后,当事人的家属见不到其本人,如果需要沟通,只能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


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是被刑事拘留了,意味着可能事情很严重,绝大多数以后是要判刑的,家属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确定是这种情况后,家属应当及早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了。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重要区别在于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一旦由侦查机关(公安或者检察院)立案,则报案人(或者受害人)既不能私自撤案,也不能私下和解、私了。


2、哪些刑事案件可以私了


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百多个罪名,但是,按照法律可以由当事人意志私了的,只有自诉案件以及未达到重伤的故意伤害案件


主要包括以下罪名: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等;


5、故意伤害案(伤害程度未达到重伤的)。


还需要同时符合以下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2、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


3、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4、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


5、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除此之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对于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的自诉案件(注意不包括公诉案件),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撤诉。(但是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指被害人掌握有证据,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不是很大,依法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刑的犯罪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 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零七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附和解方法(来源:法律快车)


由谁进行刑事和解


1、被害方:


死亡的:近亲属和解;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和解。


2、被告方: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和解;


在押的: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怎么进行刑事和解


和解的方式


1、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也可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同事、亲友等组织或者个人调解后达成和解。


检察院对于达成和解条件的公诉案件,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并告知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


2、对符合刑诉法第277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可以进行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


根据案件情况,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就哪些事情进行和解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事项进行和解,并且可以就被害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是否要求或者同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进行协商,但不得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进行协商。


和解协议书你要知道什么


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可以写明和解协议书系在检察院主持下制作。检察人员不在当事人和解协议书上签字,不加盖检察院印章。


1、对公安机关、检察院主持制作的和解协议书,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法院会审查。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予以确认,无需重新制作和解协书。如果和解不具有自愿性、合法性的,认定为无效。


和解协议书被认定为无效后,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和解的,法院会主持制作新的和解协议书。


2、审判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法院听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和解的,法院会通知检察院,并听取其意见。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法院印章。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法院应当准许,并采取相对应的保密措施。


刑事和解怎么履行


1、和解协议书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后立即履行,最迟在检察院作出从宽处理决定前履行。确实难以一次性履行的,在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期履行。


2、检察院拟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公诉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对和解的意见,并且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切实履行和解协议、不能即时履行的是否已经提供有效担保,将其作为是够决定不起诉的因素予以考虑。


在审判阶段, 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在应当在协议签署后立即履行。


刑事和解后可以反悔吗?


1、当事人在不起诉案件决定作出之前反悔的,可以另行达成和解。不能另行达成和解的,检察院会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


2、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后反悔的,检察院不撤销原决定,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来源 | 法案聚焦 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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