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破裂,财产怎么办
前段时间网上流传着这样一段话:
我今年xx岁,月薪xxxx
我不敢结婚
怕他们抢我的钱
这么真实的言论,小编不由问一句:你是魔鬼吗?
其实这样的担心也不无道理,很多时候婚姻走到尽头,最难解决的问题无非两个: 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财产怎么分? 对于这样忧虑,希望以下案例能给你一些启发: 贾女士与孙先生于2015年2月12日在中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6年9月4日生育一女。 婚后因孙先生无法正确处理贾女士及其家属的家庭关系,家庭琐事摩擦不断,二人感情日渐淡漠。 2016年10月份贾女士与孙先生开始分居。分居期间,孙先生对贾女士及孩子不闻不问,也不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贾女士不得不与母亲共同照顾孩子。 这样的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再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已没有意义,所以贾女士决定委托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律师办理离婚事宜。 案 件 难 点 双 方 诉 求: 1.女方:离婚、孩子抚养权 2.男方:离婚、孩子抚养权、女方名下房产 光法的律师在接受贾女士委托时,贾女士的女儿还未满两岁,律师认为这种状况对贾女士争夺抚养权十分有利,建议尽快起诉。然而不巧的是,孙先生也在这时起诉了贾女士,更为过分的是对方除却争夺女儿抚养权,孙先生认为贾女士名下的两套房产都在婚内所得,应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自己有权分割。 光法律师认为,贾女士名下两套房产一套继承得来,一套是婚内女方父母付首付所购,既在女方名下,贷款又是女方自己在还,不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对此无权分割。 案 件 结 果 在律师与当事人的配合之下,双方积极搜集证据材料,最终通过举证及事实说明,证实两套房均属于贾女士个人财产,应归其所有。另因孩子年纪尚小且长期由贾女士照顾,抚养权归贾女士所有。 律 师 说 法
本案中贾女士名下房产归个人所有的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另外,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可以明确只归一方,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处分权,这种特别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